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召回2001年10月5日至2003年2月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花冠汽车,共计5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副驾驶席空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其它厂家的空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是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2013年申报的搭载了高田空气囊气体发生器车辆的再次召回。此前更换为未含干燥剂高田零件的召回车辆用户需再次入店更换为其他厂家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