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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
2018-01-05 15:13编辑:admin来源:未知

  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不计免赔险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责任免除范围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各家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中除盗抢险之外都可以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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