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依据《缺点轿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点轿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方案,决议自2018年2月10日起,召回以下轿车,合计181797辆。
(一)广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出产的全新汉兰达轿车,合计73084辆;
(二)广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出产的雷凌轿车,合计98218辆;
(三)广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出产的雷凌(混合动力版)轿车,合计5804辆;
(四)天津一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出产的卡罗拉(混合动力版)轿车,合计4691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空气囊控制系统中安装了问题批次的加速度传感器,该批次加速度传感器内IC芯片的出产条件不恰当,形成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部分IC芯片内部可能发生断路,导致空气囊正告灯点亮,空气囊无法正常打开,存在安全隐患。广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轿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安装的空气囊加速度传感器的出产编号进行点检,并对归于问题批次的加速度传感器免费更换为合格的零件,以消除安全隐患。